钟洪茂,男,1952年8月出生,中共党员。1999年10月任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委副书记、组织部长,2001年4月任和平县委副书记。
经查,2001年6月,广东省和平县召开人代会选举县长,未被列入县长候选人的钟洪茂为了当选县长,在会前通过请吃饭、打电话、上门拜访等方式,要求一些人大代表投他的票。同时,钟洪茂还指使和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黄某、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谢某等人,非法串联,并分别向29名县人大代表赠送了400 元至1300元不等的现金及毛毯等实物,请他们在选举时投自己的票。6月15日,钟洪茂通过贿选当选和平县县长,致使组织提名的县长候选人落选。
钟洪茂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。2001年10月,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钟洪茂有期徒刑二年。2001年12月,钟洪茂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。